GB/T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中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定义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方针和诚信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该标准基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结合食品工业企业基本条件、管理要求、生产要求、人员要求、经营要求、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社会责任和银行信用等方面,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总则、诚信方针、策划、运行、检查和改进、管理评审和声明。
该标准可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及实施以法律为保障、责任为基础和道德为支撑的诚信管理体系,该标准要求企业结合食品工业企业管理特点、资质条件、员工素质、经营能力、经济效益、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社会责任、食用付款(偿债)能力等,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因素与失信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措施,有利于提高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度。
依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3300-2016)要求,可以申请评价的企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4754-2002)》中代码为13、14、15、16四个行业中所包含的企业,共4大类22中类53小类。其中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3300-2016)
• 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 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 已经按照评价依据要求,建立文件化诚信管理体系,且至少连续运行3个月;
•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书;
• 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
• 生产许可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出口企业备案证明;
• 诚信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 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自我声明;
• 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操作性前提方案、加工生产线、生产及加工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等;
• 提供最新的企业资信报告、审计意见、财务报表;
• 提供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