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该《指导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的宗旨,是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主要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基本原则有4条:一是坚持制度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二是坚持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三是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四是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共6项,一是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二是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三是加快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设。四是诚信评价体系。五是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六是开展诚信试点工作。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有六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其他9部委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诚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诚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组织企业参加诚信评价活动,加强行业质量诚信宣传。
(二)严格依法行政。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法律体系,加快制定相关规章、标准。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实施企业分类监管,依法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依法采取限期召回产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
(三)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诚信信息管理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企业诚信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
(五)加强诚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培养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才,加快建设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队伍,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广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中好的做法,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0年1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出台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该方案为确保3年工作目标、完成主要8项任务做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作安排进程,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诚信评价体系建立、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为进一步开展CMS评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特点和作用:
该体系可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及实施以法律为保障、责任为基础和道德为支撑的诚信管理体系,该体系要求结合食品工业企业管理特点、资质条件、员工素质、经营能力、经济效益、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社会责任、食用付款(偿债)能力等要求,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因素与失信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措施,有利于提高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10部门联合发布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活动,提高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9月13日发布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简称《规则》),该《规则》为企业如何建立CMS、申请评价、机构如何有序开展评价等做出明确规定,成为CMS评价重要依据。
依据《规则》要求,可以申请评价的企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4754-2002)》中代码为13、14、15、16四个行业中所包含的企业,共4大类22中类53小类。其中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规则》中的诚信管理体系,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4111-2010)中所指的诚信管理体系,即企业需依据该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CMS,并达到符合性。
《规则》中的评价,是指评价机构依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明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实施、持续改进的诚信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的活动。
依据NAC原有业务发展情况,紧随国家对食品安全关注的脉搏,机构于2011年申报评价机构,并于2012年8月30日—9月7日,作为第二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被工信部公示。2012年10月15日—18日, NAC委派5名食品高级审核员参加工信部组织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人员培训班,全部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CMS评价人员培训合格证书。2018年9月27-28日,NAC再度委派3人参加诚信培训班,并以优异成绩取得评价人员资格证书;依据对试点机构的管理文件申报要求,NAC于2012年11月完成了全部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并提报工信部,于该月正式通过工信部最后的审批,成为认证机构中申报该评价领域为数不多的一家。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