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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承受为任何组织或个人谋求经济利益的压力,所有的经费支出均用于机构的运作和发展。NAC设有风险基金并承诺保持财务上的独立性,以确保认证审核的公正性。

根据国家计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计价格〔1999〕212号 1999年3月1日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原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556号 1999年10月8日印发)《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的规定,实施认证收费。

认证收费构成
监督与再认证收费
扩项认证收费
QMS、FSMS、HACCP员工有效人数与审核时间的关系
EMS、OHSMS有效员工人数、复杂程度与审核时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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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公司0411-82821215
苏州分公司0512-6883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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