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杨吉华审核员、审查员注册资格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及咨询机构:
2018 年 7 月 10 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杨吉华对深圳中大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直接负责” 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认罚〔2018〕第 038 号),决定给予杨吉华(身份证号:5102311974×××××××× )撤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依据《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 4 版)》规定中注册人员资格处置撤销条款第一条第 5 款“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资格 1 年以上或撤销执业资格的,撤销所有注册资格”。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决定, 撤销杨吉华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编号:2015-N1QMS-1093849);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编号:2015-N1EMS-1093849);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证书编号:2015-N1OHSMS-1093849);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7-S1SC-1093849);5 年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希望广大注册人员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认证行业声誉。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