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C建设领域获证客户和审核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13年1月18日发布并实施了CNAS-SC15:201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该文件有关重要规定如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13年1月18日发布并实施了CNAS-SC15:201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该文件有关重要规定如下: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0 年第21 号)规定:“各认证机构自2010 年11 月1 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开展认证审核活动。该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 和GB/T 50430-2007。”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可[2012]32 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因参与境外招投标工作,需要单独取得ISO 9001:2008 认证证书时,具有能力的认证机构依企业申请可向已取得GB/T 19001-2008 和GB/T 50430-2007 认证的获证组织单独颁发ISO 9001:2008 认证证书,但该证书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
经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依据为GB/T 19001-2008/ ISO 9001:2008和GB/T 50430-2007 的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以带有CNAS 认可标识,但该证书不得带有IAF-MLA/CNAS 联合标识。
经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向建筑施工组织单独颁发的ISO 9001:2008 认证证书可带有IAF-MLA/CNAS 联合标识,但该证书的认证范围及证书注册号码应与依据GB/T 50430-2007 和GB/T 19001-2008 标准的认证证书相同。
自2013年1月18日起,NAC已按上述文件要求实施。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