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据2016版标准实施QMS、EMS认证审核的通知
NAC函[2017]04号
各获证客户:
依据2017年11月13日,认可委修订发布的CNAS-EC-046:2015《关于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2017年10月,针对ISO 9001及ISO 14001换版,IAF通过2017-13号决议规定:至2018年9月15日转换期结束后,所有ISO 9001:2008和ISO 14001:2004认证将到期终止或撤销作废;自2018年3月15日,认证机构实施全部ISO 9001和ISO 14001的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使用新版标准(即ISO 9001:2015和ISO14001:2015)”。为获证组织有效使用认证证书及避免在一个取证周期内增加审核次数,从而增加认证费用的支出,NAC特对新版标准转换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其中涉及获证客户转换认证的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1. 自2018年1月15日,NAC实施全部ISO 9001和ISO 14001的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使用新版标准(即GB/T19001-2016/ISO 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2.原则上,2018年1月15日起,NAC不再受理依据老版标准实施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初次、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以避免转换期截止后认证失效可能对客户造成影响;
3.至2018年9月15日前所有获证客户应完成认证转换。截止2018年9月15日,以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颁发的认证证书均为失效。
请各获证客户根据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做好“转换”工作安排。
关于依据2016版标准实施QMS、EMS认证审核的通知(原文)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