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制度,保持和提升HACCP认证工作的国际化水平,符合国家认监委等有关规定,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
原HACCP体系认证依据为:
1. GB/T 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2. 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现HACCP体系认证依据为:
1. GB/T 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2. 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18日起,对于新申请的认证企业按照新的认证依据实施认证;对于已获得认证的企业,结合最近一次监督审核或到期换证实施审核,转换期截止为2019年5月17日。
每个企业转换审核完毕后,东北认证有限公司将为获证客户换发不带CNAS认可标识证书,待本机构评审通过重新获得认可后,再予以换发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如不接受新版认证依据审核,导致的证书暂停或失效,后果由获证企业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北认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4-8396167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企业周知。
附件:《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